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精神障碍患者自主决定是否住院治疗。

不能或者部分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认为其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提出住院申请。监护人不提出申请或者不同意住院治疗的,应当记入病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