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精神障碍信息分类报告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精神障碍公共信息。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向心理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已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