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开展国土保护和治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使用国土保护和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提高国土保护和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