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国土资源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事件,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