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国土保护和治理举报奖励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或者推诿。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