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章 共同保护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补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