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法律、法规对重大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