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航道按照通航标准划分为一至七级航道和等外级航道。

一至七级航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公布。等外级航道由市港航管理机构提出方案,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