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船闸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船闸管理单位应当为过往船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缩短船舶过闸时间,提高船闸使用效率,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