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公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其他公民(含个体工商户),完成当地绿化委员会或绿化领导小组下达的植树任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