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二章 任务第十条已废止应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因故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应向市和区县(自治县)绿化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缴纳相当于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的绿化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