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城乡结合,注重实效;

(二)实行基地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产业化;

(三)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