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与交流合作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引导非公有制资本投资文化设施建设,支持文化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文化设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