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员甩客或者擅自揽客,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客运服务,向旅游经营者违法派车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