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旅游区(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旅游团队的导游员在该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活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