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旅游区(点)应当合理设置停车场、公厕等服务设施,设置通讯、紧急救援地域界限标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中外文对照说明牌等;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区域或者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设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