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者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向旅游、工商、物价、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四)有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