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实行年度和阶段性评估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