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出版和播映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