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障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绿色转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