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制定绿色转型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制定,逾期不制定的,追究其相关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