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促进绿色转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促进绿色转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