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加强现场执法检查。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