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六章 培育绿色文化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转型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规划,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绿色转型知识培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