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转型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规划,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绿色转型知识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