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五章 发展循环经济第三十一条有效实行绿色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绿色转型规划、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循环经济要求和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依法不予批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