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太原绿色标准的环保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