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在可能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区域内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