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四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实行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生态环境可支撑的人口、经济规模和容纳污染物的承载力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承载水平。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绿色转型的依据。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