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障第十四条有效列入政府绿色转型计划或者政府投资的研究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绿色标准和绿色转型要求,项目单位应当提供绿色项目方案。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