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障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空气、噪声、水质等信息,定期公布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