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崛山围山景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景区内的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景区内乱倒乱扔垃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