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崛山围山景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景区的景物、林木、植被、山体、地貌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