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崛山围山景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通往各景观、景点的消防通道上设置隔离墩、栏杆等道路障碍物。已设置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破损或者拆除。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