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崛山围山景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在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林木、植被、山体、地貌和生态环境。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