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七条有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或报告,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重大事项议案或报告的说明,必要时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审议重大事项议案或报告时,提案人可以就议案的有关问题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