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以及涉及较多数群众切身利益或者较多数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