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决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执行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