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因防治血吸虫病等向重要湿地施药,负责施药的单位在施药前应当通报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同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