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六条有效开发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有权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开发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