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人员组成、仲裁案件的申请、受理、开庭、裁决、执行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