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对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依法做好本地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