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本级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对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依法做好本地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