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四条有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保障其可操作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其他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需要修改的,应当及时修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