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影响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