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人民防空设施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