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