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