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二十一条已修改集体宗教活动应当在依法经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