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是指按照宗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进行的拜佛、诵经、经忏、斋醮、受戒、祷告、礼拜、封斋、讲经、讲道、受洗、弥撒、终傅、追思、过宗教节日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